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建筑执行电耗限额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限额管理的公共建筑电费结算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的电力结算单位,可于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所有权人实施能源审计,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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