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王和龚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小王父亲老王向小王两口子转账80多万,后小王将钱转借给岳母冯女士。冯女士在偿还了10余万后,女儿龚女士称全部借款都已还完,但是老王并没有收到还款。
迫不得已,老王将儿子、儿媳诉至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借款。通州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老王的请求。
然而,在判决下来后,小王和龚女士并未执行判决。老王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二人仍不还款。
事后,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利用抖音炫富,违反限制消费措施。于是,迫使其履行义务。目前 ,已有40余万元案款执行到位。
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老王于2014年11月向儿子小王及儿媳龚女士转账80多万元,老王是小王的父亲,小王与龚女士系夫妻。后小王将该笔钱转账给其岳母冯阿姨,冯阿姨将该笔钱用于理财。
2014年、2015年冯阿姨陆续偿还了10多万元,龚女士称其母亲冯阿姨已将全部欠款给清了。小王及龚女士未按期向老王偿还债务,导致双方关系恶化,老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小王及龚女士偿还老王借款80多万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小王及龚女士未履行判决义务,老王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王及龚女士。
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小王及龚女士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小王及龚女士并未履行债务,通州法院依法冻结小王及龚女士的银行账户,并对小王及龚女士采取失信及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以为小王及龚女士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想到龚女士无视法院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在抖音上分享自己在外地的游玩视频,以及在高消费场所的视频,特别是前往澳门游玩的视频,该行为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
针对龚女士的这种违反限高的行为,承办法官马上传唤龚女士到庭,向其核实情况。龚女士承认自己确实有上述行为,辩解自己不知道法院已对她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不知道哪些行为是高消费,但又说自己收到了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对限制高消费也了解。这种说法前后矛盾,显然是在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于是,法院决定对龚女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龚女士看到法院真的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导致的后果,于是,赶紧让亲属向法院交纳5万元案款,恳请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后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老王不再追究龚女士违反限高的行为,双方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本报记者 李婧
通讯员 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