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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愿毕业生均可申请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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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出台
有意愿毕业生均可申请就业见习

 

本报讯(记者 张晶) 为更好地促进本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出台了《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范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优化申报程序,让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着力形成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办法》扩大了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包括中专、技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

另外,适应当前就业新形势下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就业能力越来越强的特点,这些企业也成为了毕业生见习选择的重点。为此,本市放宽了见习单位的申报范围,首次将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纳入进来,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更多选择和锻炼机会。

为切实发挥见习服务对提升就业能力、增长就业经验的作用,《办法》延长了见习期限,将见习期限由原来的3至6个月灵活设置为1至12个月,推动提升见习期满留用率。(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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