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欣欣)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责任、要求高危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入较为完善的诚信管理机制……6月27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式公布,《规定》将于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据介绍,近三年来,本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需要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设计,强调源头管理,固化改革成果,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首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此次《规定》共55条,以“责任”为主线,构建了“1+8”的主体责任体系,覆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即:明确主体责任内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资金保障、教育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八大责任体系。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