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5月30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并以此来核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据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预计到年底将为企业减负近42亿元。与此同时,原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将不再发布。
据悉,依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础,核算确定了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以此作为核定2019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今年7月1日起,本市将采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此举将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基数,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能更多受益。仅此一项调整,今年将直接为企业减负近42亿元。同时,从今年7月起,本市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不设任何条件,可以在上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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