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台办研究发布《关于对〈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批复》第53条关于“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本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计划,由各区、各产业园区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配租条件、程序和房源;同时,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台办分批组织开展,主要通过在台胞相对集中区域周边筹集部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在京台胞专项配租的方式,解决在京创业、就业台胞住房困难。
目前,专项配租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首批40套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冠芳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和悦府家园4个项目,上述房源将于近期启动网上意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