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 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昨天,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各界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细则》明确,以查实金额为基础,按照造成损失的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参保单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举报,查实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照查实金额2%给予奖励;查实金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查实金额4%给予奖励。对参保个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举报,按照查实金额10%给予奖励。其中,查实金额1万元以上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再增加500元。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500元奖励。多名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身边有欺诈骗保行为,市民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89152512、登陆官方网站和信函等渠道进行举报。今年将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巩固高压态势,全面加大欺诈骗保行为的震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