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市住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任职资格的通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学历提升至大学本科及以上,并要求具备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且拥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据了解,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适用本通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具有三年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组(室)负责人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应满足从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三年及以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