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7月1日前,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吹响”了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号角。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要整合现有政务新媒体资源,严格新设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审查,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