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想了解一下,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工作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我们可以是小时工吗?也就是说,我每天只是工作两三个小时,不是那种按部就班上班的那样。
谢谢您的答复。
答: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中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据此,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