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5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率降低
“青年榜样”讲述青春故事
空港街道党团员感受“五四风云一百年”
宝华里危改项目签约 6月中下旬选房
互联网购物成“五一”消费投诉热点
美食献给建设者
霍营站开通直达世园会公交专7线
第二列“开往春天的列车”贯通运营
北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达5000余家
本市校园足球训练基地助力风筝节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9年5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率降低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本报讯(记者 张晶)4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本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今年5月1日起,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

据了解,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 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 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二是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三是自今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个险种都可以在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据悉,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至年底,预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约198亿元,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12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实施后,还将为企业减负40亿元。今年降低费率后,本市社会保险基金仍将平稳运行,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工作。《通知》要求,在险种缴费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据介绍,本市自2016年5月起,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目前总费率为1%;工伤保险费率从0.2%-1.9%共分8档,平均缴费费率为0.4%。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