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印发《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市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据了解,在前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中,北京市共有16人当选为全国道德模范,48人次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涵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北京市拟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五类道德模范候选人各2名,共10名。凡符合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具备北京市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资格。全国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本次活动将通过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查把关、报送材料、评委会评选、集中公示、学习宣传等步骤,产生北京市向全国推荐的正式候选人,活动详情请登陆首都文明网(www.bjwmb.gov.cn)了解。另外,全市此后还将启动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道德模范是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相关政策,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荣誉表彰的,在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时给予增加20分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