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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禁止进校园
校招频现“奇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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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禁止进校园

 

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就山东、四川、湖北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切实履行守护“校园净土”责任,坚决杜绝各类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特别要防范外部人员借各类活动制作、夹带、发放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

教育部指出,近期,由于个别学校和地区思想不重视、活动组织不严密、学校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全面排查不彻底,仍然发生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事件。如2019年1月,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镇王集小学为表彰优秀学生发放了印有“山东梁堤头眼科”广告字样的奖状;2019年1月,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第二小学发放了含有服装广告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2018年11月,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中影国际城工作人员在校(园)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城关第二小学、云梦县实验幼儿园进行商业赠票和宣传。山东、四川、湖北等地教育行政部门已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进行深入剖析,不断增强校长教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和本通报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校长、每名教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隐患。要对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向学校、学生发放的试卷、奖状、校服、教科书、教辅材料、文具教具等,以及进入校园的APP进行严格排查,特别要防范外部人员借各类活动制作、夹带、发放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

各地要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和进入校园APP的备案审核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主题、形式、内容、方案、举办单位、参加人员、宣传物品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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