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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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到底算不算 快递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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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到底算不算 快递公司员工?

 

“你可以去街上拉快递员问问,有几个人签过劳动合同,只有一两家大公司给签合同。可是我穿着这家快递公司的工服,送着这家快递公司的快件。不能因为我没签过劳动合同,就跟快递公司没关系吧。”曾经从事快递业务多年的徐某在法庭上跟记者发牢骚。

今年30多岁的快递理货员徐某某和另外三位前同事被某快递公司起诉到北京朝阳法院,起因是徐某等人被快递点拖欠工资。而快递点的上级单位——某快递公司否认他们是自己的员工拒绝支付工资。因为仲裁支持了快递员的要求,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本案近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起因:

快递员被告知非公司员工

徐某、温某(女)、王某、刘某曾经是同事。徐某是理货员、温某是客服、王某和刘某是快递员。大家回忆,他们工作的快递站点负责人是王某某。他们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查阅到招聘信息,然后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快递站点应聘。该站点负责范围是东至东二环、西至西土城、北至北二环、南至长安街的业务,有大约30、40个工作人员。招聘信息是以某知名快递公司的名义发布的,应聘之后,他们处理分发的也是该快递公司的快件。

“我们快递员是不包吃住的,每天工作得十个小时。”刘某是个身材高大的男子。他说他一天可以送件300、400件,一个月至少有七八千元的收入,这是他在北京生活的全部保障。

理货员徐某说,他这个岗位和温某的客服岗位都是包吃住的,一个月4000元工资。“我帮忙派货也挣一点外快,所以收入不止这4000元。”徐某说,快递员发一个件只有1元钱,收件大约4元钱。“我们干活不惜力,站点业务不错,忙不过来。经常早上一车货就七八百件,我们一冲上去卸下来,再分工发到客户手里。”

2017年开始,快递站点总是拖欠工资,有时候两个月发一次,有时候更长时间才发。站点负责人王某某老是说等总部那边发下钱就给大家结算。坚持了几个月,快递员刘某最先辞职找了其他工作。“在北京,我一个月的吃住没几千块下不来,老不给工资,撑不住。”

2018年年后,站点负责人王某某给大家开了一个会,说大家的工资快要发下来了,而且还要涨工资。“他说要去总部要钱,然后就没有再出现过。”徐某说。可是工资一直到四月份依然没有结算,王某某也联系不上了。

这四人一直认为王某某是站点负责人,而自己是快递公司的员工。既然负责人找不到,他们就到公司总部要钱。可是,公司说快递点是王某某承包的。公司与王某某签订了承包协议,他们只是王某某个人聘用的人员,与公司无关。

仲裁裁决: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18年5月,温某、徐某、王某、刘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快递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等。“我们听说同事马某就找公司总部要钱,而且要到了。我们认为,我们和马某都是一样的,既然公司能给他钱,也应该给我们工资。”四个人向记者介绍了最初的维权动因。

公司认为,快递点是由王某某个人承包的。公司与王某某签署的《承包合同》明确写着“乙方(王某某)聘用的快递人员及其他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与乙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其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等纠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中优先扣除,不足的部分甲方继续向乙方追偿。”

员工一方向仲裁委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有一些揽收快件的消息。

最终,仲裁委认为,争议双方都认可这四人是快递点负责人王某某招聘人员。公司虽然主张他们与王某某之间是承包关系,但是无法举证员工也知晓他们之间的承包关系。仲裁委裁决双方有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员工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费用。公司对仲裁委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诉讼和解:

快递员拿到部分工资

四名员工因案件开庭,再次在法庭相聚。此时,刘某和温某尚在北京工作,徐某和王某都回到了各自老家。徐某说,“再也不干快递了。感觉没有保障,太辛苦。我现在在老家工厂做事了。”

公司一方的代理人拿出了与王某某签订的承包合同等证据,法官要求劳动者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公司和王某某之间签的合同,我们怎么知道是不是真的?说不定是为了对付我们签的呢,我们不认可。”四个人答复。

在法庭最后阶段,温某拿出手机说,她还有一个证据要提交给法庭。原来作为客服,温某曾经加入过快递公司的“财务工作群”,并保存了工作群的聊天记录。温某等人认为这能够证明公司知道他们的存在,认可他们的员工身份。

在法庭上,法官还调查了他们工作时是否打卡考勤,工资是如何发放的,是否缴纳过社保。大家回答,没有打过卡记过考勤,单位也没有缴纳过社保。“我们快递员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人有负责的区域,不回网点。”刘某说。在工资发放上,员工们回答,王某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给他们转账工资。公司一方的代理人立刻提出:“这种工资发放过程就不符合我们公司的程序。”

庭审结束后,刘某和徐某情绪激动地向记者说:“我们不懂法,让他们钻了空子。”刘某说,公司还欠他六个月工资,即使按每个月6000元计算,也达到3万多元。徐某还抱怨每次来北京维权都要请假、花路费,“再跑下去,拿到的工资都不够盘缠。”两名快递员还向记者展示,直到现在他们的手机号拨打出去,依然被标注为某某快递公司来电。

公司代理人表示,快递网点承包人王某某拖欠公司“面单费”100多万元,而且他负责的网点还出过交通事故,按照承包协议,他还应该支付罚款,可是现在人都找不到了。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四个人与公司签订了调解意见,拿到了部分工资。“我们公司其实没有支付他们工资的义务。包括他们提到的马某,都是我们公司垫付工资,以后也会向王某某追讨。”公司代理人表示。

法官提醒:

入职首先应签订劳动合同

审理此案的朝阳法院法官白星晖介绍,“现在快递业务发展迅速,快递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频繁出现。在本案中,四人由个人招聘,公司不承认这四个人是公司员工。而这四个人在入职以来也没有要求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过社保,也不知道招聘自己的王某某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这就导致了本案的发生。这在快递业具有普遍性。”

白法官表示,劳动者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去哪里入职,都应该提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比如工资由谁来发放、考勤由谁来管理、社保由谁来缴纳等。相对来说,举证会有困难。即使劳动者能够提供这些证据,维权过程也要经历仲裁、诉讼,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义务,还要申请强制执行。过程漫长,对劳动者不利。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会对劳动者更有保障。”

■新闻链接

快递员职业状态现“三高” 劳动关系不规范

本报讯(记者 李婧)2018年底,全国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别委员组成专门调研小组赴浙江杭州,江苏南京、无锡等地,就物流配送行业青年(快递小哥)的职业发展开展调研工作。最近,记者从该调研组组长——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李迎新处获悉了调研报告内容。根据调研报告,加盟式民营快递企业与快递员的职业关系较为复杂,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

根据调研报告,当前快递业已成为发展最迅猛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人力资源需求量大。国有快递企业会与快递员形成规范、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民营快递企业中,直营式企业也多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并与快递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加盟式民营快递企业与快递员的职业关系较为复杂。有的快递企业的一线网点与快递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雇佣期限、雇佣形式可以进一步加以划分,如已在固定网点工作六个月以上、定期结算工资的快递员实际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某快递公司加盟网点负责人表示,一般不会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方便随业务量的变化调整用工人数,长期聘用的快递员较少。此外,部分网点加盟商本身也是快递员,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加盟合作协议,也不是企业员工。

还有一类互联网物流平台主要为快递员提供业务需求信息,平台负责人认为快递员是他们的客户而非员工。

调研发现,快递员职业状态为“高强度、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是指工作时间过长,调研组了解到快递员一般持续工作至少10个小时,在电商促销期间,快递业务量剧增,工作时间能达到12-15个小时。“高风险”是指快递员在工作中面临多种人身、财产风险,如配送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包裹遗失及破损的风险等。此外,“快递车辆上路难”更成为快递员普遍面临的压力来源。

调研组组长李迎新介绍,快递行业劳动关系的不规范、不稳定,导致快递员职业流动性较大。调研组发现,根据各快递公司管理人员提供的数据,每年一线快递人员的流失率在20%-30%之间,2016年-2017年之间的流失率较高。调研组建议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快递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督促企业与快递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提高快递员职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快递员的职业权益。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李迎新还建议,应当加强对快递配送从业青年的人文关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快递企业特别是一线加盟网点的督查指导,要求企业落实日常关怀措施,例如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定期体检、休息站点、爱心早餐等,妥善处理快递服务中的纠纷,避免动辄对快递员“一罚了之”。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培训机制、畅通晋升通道,引导快递员进行合理的职业规划,增强职业认同感。

□本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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