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员王某在某小区住户卫某家开展入户调查时,毫无防备地被卫某养的大型犬咬到了胳膊。幸运的是宠物狗没有伤到王某的皮肤,只是把王某的衣服给咬破了。
事后,王某要求卫某给予赔偿,双方就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发生了争执。最后,王某来到霍营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本案中,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上。首先,从赔偿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在履行职务入户调查之时被宠物狗咬到,王某本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卫某在王某入户调查时既未拴好自家的宠物狗也未事先提醒王某自家养了大型犬。所以,狗的饲养主人卫某应当承担王某被宠物狗咬的侵权责任。其次,由于宠物狗并未咬伤王某,只是咬破了王某的衣服,所以赔偿数额应以王某被损坏的衣服价格为限。最后,经过多次调解,王某和卫某达成协议:卫某赔偿王某现金400元,当场支付,并且表示以后会给自己家的宠物狗拴好绳子,做好管理,不再出现类似伤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