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从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三个方面,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北京模式”。
据了解,2005年,本市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开展了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将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职称评价标准合二为一,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由高校根据学科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不同层次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规范的程序,以岗位聘用替代职称评价,实现了“想用的评得上,评的上的用得好”。
14年来,全市已有40多所高校开展了聘任制改革,大大增强了高校的用人自主权,打破了教师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对广大教师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了他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探索出了高校职称自主评聘的“北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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