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百善镇某村村民赵某,毕业参加工作已经有4年多了,去年因为原公司福利不好,换了一个新的公司。刚开始,公司告诉赵某工作没满一年没有年休假,赵某以为是第一年不能休,等明年就能够一起补休。直到跨了年统计今年内年休假天数时,赵某才发现自己仍然只有5天,去年没有休的天数并没有折算。公司表示赵某是新入职员工,没工作满一年所以不能休假。赵某不接受这样的说法,多次与公司理论未果,于是赵某来到百善镇法律援助站咨询。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联系公司方面了解情况后解释: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另外,只有从学校才毕业进入一家单位的新员工,才是工作没有满一年,没有年休假;其他有工作年限的员工新入职,是有年休假的,只是年休假的天数需要折算,单位可以当年不允许休假,但不管是跨年还是满一年,该休的天数是要补给员工的。因此,赵某在新公司依法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公司的拒绝是不合法的。
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赵某对年休假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公司也表明尽快把剩下的年休假天数补齐,双方达成协议,不再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