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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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代父维权 讨回补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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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生病单位不管不问 最终还扣工资丧葬费
女儿代父维权 讨回补偿5万元

 

人吃五谷杂粮不可能不生病,生病了就要看病、治疗或休养。因此,请病假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总有单位设置门槛,不给假,不给薪。单位这样做对吗?答案是不仅错误,而且违法!

米虹的父亲老米因病住院治疗1年多后不幸去世。期间,其所在公司不仅不管不问,还无理扣除其病假工资及丧葬费、抚恤金。由于米虹年龄小、妹妹还未成年、母亲不懂法,所以,此事一拖就过去了。

后来,米虹心有不甘,找公司维权。公司以老米生病是自己生的,与公司没有关系。老米没工作,当然没有工资。至于其他,均与公司无关。因此,拒绝她的全部请求。不得已,她申请法律援助。在公益律师于帆的帮助下,经过仲裁最终获得了5万余元经济补偿。

保安员因病离世

大女儿进京维权

老米是陕西人,为增加家庭收入于2009年7月进京打工。当时,一家家具生产经营公司聘用了他。该公司还比较正规,入职后还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其担任保安员职务,负责公司门卫值班工作,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

工资虽然不高,但工作也不累。考虑自己身子骨较弱,也没有什么专业技术,老米就在这里待了下来。一转眼6年过去了,突然有一天老米觉得气短、浑身无力,瘫倒在值班室的地上,公司派人赶紧把他送到医院。

2015年7月11日,老米被确认为肺癌。由于病情时好时坏,他一直没离开医院。期间,公司没人来看过他,也没有向他支付过病假工资或其他费用。就这么熬了1年零4个月时间,老米终因医治无效于2016年12月3日去世。

当年,米虹还不足18岁,她下边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妹妹。米虹的妈妈是个农村妇女,没读过几天书。老米去世后,照顾爷爷、奶奶的事情全部落在妈妈的身上了。

“我爸挣钱不多,但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他。”米虹说,父亲永远不在了,她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于是就天天哭呀哭。哭来哭去,她发现妈妈的眼泪比她还多,妹妹的眼神比她更无助。这时,她才知道光哭没有用,她没有再哭下去的权利和本钱,她必须成为家中的顶梁柱。

有了这个想法,米虹的精神为之一振。她觉得父亲工作那么多年,公司可以不怜悯她们母女,但父亲总该有一定的待遇吧!与妈妈商量后,她决定找公司为父亲讨一个说法。

维权之路不平坦

公益律师伸援手

坐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米虹来到心中向往的北京。经过多方打听,她终于找到了公司。一开始,公司没人理她,她也进不了公司的大门。过了两天,公司一位负责人答应见她。

一见面,公司这位负责人首先问有什么要求?人家这么一问,米虹倒无话可说了。因为她自己也不知道父亲应该享受什么待遇,无法跟公司谈条件。

双方交谈一会儿,公司负责人听出米虹有索要经济赔偿的意思后说:“你父亲得的是癌症,这种病是他自身生的,不是谁给他传染的或其他外界因素引起的,怪不了谁,也怪不上单位。你来找单位,没什么好找的!”

公司负责人还说:“你父亲确实在公司工作多年,工作也不错。这些年来,公司待你父亲也不错,工资照开、福利照发,谁也不欠谁。你父亲因病住院,住院后就没再来过公司,没上过班。他没上班,公司就没理由给他开支。说直白一点,从你父亲不在公司上班那一天起,他就不是公司的人了,双方之间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你没必要再来找公司了!”

“公司负责人说的话,听起来好像没有错误,也符合人之常情。可我总觉得有点怪怪的,感觉有点问题。”米虹说,正在犹豫的时候,她的同学找来社工帮助她。一天,这位社工朋友告诉她:你去找找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吧,那里有许多公益律师,可以免费帮助农民工维权,他们或许能帮助你讨回公道。

米虹来到该中心求助,于帆律师受中心指派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米虹告诉于律师,其父亲当过4年兵,复员后做了19年小学老师。因当地取消代课老师,父亲才到城里打工。尽管其父亲是因病去世的,但公司什么都没有给,甚至连句温暖的话都没有。对于公司的冷漠,她很伤心,心中也有一丝不甘。

千方百计找证据

公司输理付补偿

经过全面分析案情,于律师告诉米虹,其父因病去世虽不能责怪公司,但他是公司职工,在去世后公司应该依法给付丧葬费。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老米生病期间依法享有病假工资。老米上有老下有小,在其去世后被抚养人生活会出现困难,应得到抚恤。再者,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公司也应该分担一部分。

米虹听到这些话,紧锁的眉头慢慢舒展了。她的所有困惑,终于有了答案。

然而,要让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并非那么容易。对于米虹来说,难的当然是证据。其父两手空空地走了,没有带走任何东西,也没有留下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他在公司工作时的一切,似乎随着他的离去都远去了。

另外是时效问题。于律师说,老米早在2015年7月之前就因病离开了公司。如果公司否认之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申请劳动仲裁就超过一年的仲裁时间了。仲裁机构不会受理。

“在法律适用方面,老米去世了可以主张公司支付丧葬费,也可依法索要其病假工资,但他的父母、女儿的赡养抚养问题不好解决。”于律师说,为老米维权面临很多困难,但困难再多再大也要争取。

在于律师指导下,米虹把父亲留下的东西从头到尾翻了一遍又一遍,凡与父亲有关的每张纸片都不放过。找来找去,找了很多天,米虹终于找到了父亲当年的暂住证、劳动合同书、工作证明、居住证等资料。

“有了这些证据,维权就有了突破口。”于律师决定从老米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法定事由及有无约定入手与公司先行交涉。公司知道律师的来意后说:老米早就离开公司了,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于律师想了解老米生病之前的情况,也想了解双方是否就解除劳动关系有过约定,但公司不愿谈这些事情。尽管如此,于律师在沟通中确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在整个病假期间,公司与老米一直未解除劳动关系。如此一来,老米主张权利的时间可以从2016年12月3日老米去世起算了。

“无论当事人提出任何主张,均不能凭感情用事,要有法律法规作依据。”于律师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规政策一直找到最新规定,从1951年2月26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及2000年下发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找到了公司应当给付救济费的法律依据。

公司看到这些政策规定后态度马上变了,当面向律师承诺一定要履行用人单位责任。于是,双方又坐下来谈。但是,一谈到具体赔偿事宜,无论公司办公室主任,还是公司律师都闪烁其辞,以此事需要请示董事长为由回避开。下次再谈时,对方又以董事长生病了为由,拿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时间。

时间在不经意间流逝。转眼间,两个多月过去了。于律师觉察到,公司光谈判不拍板、一拖再拖的目的,是想通过拖延拖过一年的诉讼期间。关键时刻,于律师决定中止谈判,并一纸仲裁申请书将单位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庭审本案时,于律师重拳出击,驳得公司代理人哑口无言。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给付老米病假工资、丧葬费用、直系亲属救济费总计51191.99元。1月16日,米虹领取了该笔款项。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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