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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是近年来广大职工和有关方面始终关注并一再呼吁进行的立法项目。长期以来,建立健全本市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制度性规范是我市广大职工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迫切愿望。自2012年以来,经过长达七年的工作开展,目前立法调研、立项论证、草案起草等相关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此项规章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在前期大量调研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已经取得了较为充分的论证和较为一致的意见。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市总工会在提案中提到,制定《规定》是本市落实完成党和政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务的需要;是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是解决实际工作中突出矛盾的需要。虽然有关立法的呼声不断,现实工作需要迫切。自2012年起每年市政协会议均有专项提案提出,同时连续七年列入政府立法计划。有关市领导和相关部门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有关方面均表示将加快此项立法进程。然而时至今日,这个作为年年提。年年推的立法项目,已经成为了政府立法工作的“马拉松式工程”。目前,工资集体协商诸多制度性、法律规范性的不足已经明显制约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良性发展,影响和制约了本市依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要求,立法的需求已经日显迫切。
对此,市总工会建议,鉴于目前立法具备比较扎实的工作基础。建议加快立法工作进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保局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快《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制定,将此项目列为北京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中的力争完成项目,完成草案的拟定并于2019年年内审定出台《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