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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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
应对快递“春节模式”需各方多点“默契”
体检乱象不可等闲视之
“被法人”
要给预付款消费 套上“监管笼头”
劳动保障的失信行为,必须得到惩戒
年关“近乡情更怯” 应合力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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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的失信行为,必须得到惩戒

 

春节在即,广大劳动者辛苦一年,渴望早日拿到工钱回家过年,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建坤工程施工队等26家违法单位和4名违法人员。相关单位和人员将受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1月15日《光明日报》)

劳动保障直接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即便有法律法规“护佑”,劳动保障领域里的问题也不少,直接影响着劳动者合法权益。究其原因,还在于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

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益,将被列入劳动保障“黑名单”,在参加评优评先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一票否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黑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劳动保障的失信行为,必须得到惩戒。要让拖欠工资等劳保失信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应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通过施行“黑名单”管理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对劳保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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