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就业援助工作要更有针对性
莫让“遛娃神器”变身“伤娃利器”
工会干部年终“大考” 值得推广
谨防微信号 地下交易存风险
骗奖被罚
须防范遏制物联卡新型诈骗
高校装“救命神器” 很值得推广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9年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业援助工作要更有针对性

 

就业问题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理应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赢得社会声誉和职工信赖。

新年伊始,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残联等联合部署动员。从1月2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为主题的“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在许多人的概念中,就业就是找工作,只要有岗位,有能力,应聘就是了。看了“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安排,才知道并非那么简单,其中颇有“学问”。譬如,什么人属于就业援助对象?按照通常的理解,无非是那些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一技之长的人员。但实际上,按照人社局的划分,这个群体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去产能、疏解外迁或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清退养殖户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四类人员。这其中,又分为就业意愿不足、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有就业要求和上岗能力但由于某些原因短期内无法执行援助帮扶方案和行动计划者等多种不同情况,并且还需要考察不同援助对象的个人资源……

如此精细的划分,一则说明,政府实施就业援助是做了认真调查研究的,二则表明,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是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在这个前提下,就业援助则一定是精准的,有的放矢并且有效的。

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主体责任在政府。但是,以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为己任的各级工会组织,同样可以而且应该有所作为。在人社局划定的四类援助对象中,至少去产能、疏解外迁或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都在工会工作范围内,而且应该作为重点维护、服务对象。就是说,除了必要的就业援助,上述企业在去产能、疏解外迁、停产停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会应该站出来说话,首先为职工维权。在这个意义上,工会的责任更重。况且,工会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越是在企业困难的时候,工会出面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困难,越能显示工会的重要作用。

在就业援助方面,工会也应该精准对接,协助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为职工提供不同的服务。譬如,对有就业要求和上岗能力的援助对象,要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服务;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援助对象,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政策给予补助;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帮扶;对就业意愿不足的援助对象,不仅要加强就业指导,而且要做思想工作、心理调适等就业准备支持;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则可以通过政府要求提供公益性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由于某些原因短期内无法就业的援助对象,要注意跟踪联系,定期了解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及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等等。

就业问题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理应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赢得社会声誉和职工信赖。

□张刃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