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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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一月要签订劳动合同 代签、补签、倒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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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入职后一月要签订劳动合同 代签、补签、倒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是,读者袁亭近日向本报反映说,他所在的公司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很少跟员工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袁亭说,为了安抚员工,也许是为了免于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前几天公司匆匆忙忙与他们13个同事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由于每个人入职的时间不一样,有先有后,所以,签订合同的形式也不一样。其中,有的人是他人代签的,有的是应公司的要求补签的,他本人是倒签的。他想知道这些签合同的方法是否都有效?如果无效,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

法律分析

对于袁亭遇到的问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君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代签、补签、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曾经对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提出过意见,其内容是: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因此,代签劳动合同是允许的,不能一概否认。

对于委托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 陈律师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不需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对于劳动者本人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但拒绝签订,而是故意找人代签,事后又反悔,否认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由于用人单位不存在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劳动者存在找人代签劳动合同的事实,无论其是否反悔追认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均不能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陈律师说,从概念上区分,代签、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

所谓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又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相一致。倒签合同是将签订日期前移到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签订的当前日期。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来讲,无论补签还是倒签,都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从执行效果上看,对未来预期的承诺一般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然而,这两种形式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不符,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关于补签或者倒签劳动合同应否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陈律师说,从法律后果上看,补签劳动合同反映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如果补签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不应付二倍工资。

相反,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支付二倍工资的借口,故应支付二倍工资。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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