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医生遇到书写潦草,难辨字迹的病历,几乎是每个患者都有过的经历。好在绝大多数没有什么争议或事故发生,大家也就不那么较真儿了。可是,一旦产生医患纠纷,甚至闹出人命,病历就是“呈堂证供”。那时,如何认定责任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大事儿。可惜,大多数医患双方都没有认真琢磨过这事儿。
近日,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的“案例大讲坛”,以近期各地发生的医疗、医闹纠纷典型案件为样本,研讨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时,病历成了关键词之一。朝阳区法院执行局长在讨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表示,在涉及告知义务是否履行的问题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医院承担举证责任,病历的书写制作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医疗规范,由于病历书写问题影响鉴定,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这个结论,恐怕出乎许多人的意外。
认真书写病历,既是医务人员把自己的诊断、处置记录在案备查,也是对患者知情权的告知义务。但是,许多医务人员没有这样的意识和认知,不知出于什么考虑,书写病历往往“龙飞凤舞”,似乎存心让人看不懂。殊不知这不仅对患者,而且对自己都是不负责任。因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一旦发生争议、纠纷,产生不利后果,只能“自认倒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今知道了“利害”,今后就应该注意病历书写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充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减少可能的纠纷。
另一方面,作为患者,也不能因为医院方面负有举证责任而轻视病历。对于看不清、看不懂的病历,还是应该问一问医生,尽可能避免出现问题。说到底,责任可能是医务人员的,但健康与生命却是自己的。□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