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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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劳动写成劳务 员工索赔遭遇麻烦
丰台工商分局联合执法整治大厦乱象
在“黑公司”受伤致残 员工也无需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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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黑公司”受伤致残 员工也无需自认倒霉

 

编辑同志:

半年前,我在上班期间不慎从简易高台摔下,不但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九级伤残。

当我要求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时,才知公司系“黑公司”,即公司既无营业执照,也未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实际上不能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公司同样以自己是“黑户”无法担责为由拒绝。请问:我真的只有自认倒霉吗?

读者:沈莹珠

沈莹珠读者:

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你无需自认倒霉。

一方面,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公司无证经营的行为明显与之吻合。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向你支付一次性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即公司虽然属于非法企业和非法用工,虽然你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并不等于单位便无需对你的伤害承担责任,而是必须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你作出一次性赔偿。

就一次性赔偿的具体范围,《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分别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向公司索要治疗期间的费用,并要求公司按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向你支付2倍的一次性赔偿金。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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