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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可享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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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可享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12月1日开始实施 包括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
 

本报讯(记者 张晶)为在本市求职、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京求职、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将享受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据悉,服务对象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这些在本市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港澳台居民,可以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其中,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其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在本市中止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到就近的街镇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全市各区人力社保局将针对各级窗口经办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打造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向港澳台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他们在本市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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