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老板结婚,员工在帮忙搬运物品过程中,不慎跌倒被货物砸伤。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答:
具有劳动关系并不一定成立工伤。劳动关系只是工伤成立的条件之一,其他还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原因等因素,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工作原因。员工的工作内容肯定不包括帮助要结婚的老板搬运货物,该行为与其工作业务不具有关联性,即使是由老板临时指派的,也不能成为工作内容。由于导致的伤害非由于工作原因所致,当然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与老板之间也不成立普通雇佣关系。员工帮助老板搬运结婚用货物,不是由老板雇佣的,双方不存在人身上的隶属关系以及行为上的管理关系,因此双方也不属于雇佣关系,员工不能按照雇佣伤害索赔。
员工与老板之间属于帮工关系。所谓帮工,一般是指无偿、自愿、短期为他人提供劳务,是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帮工具有合意性及无偿性的特点,所谓帮工的合意性,即被帮工人有明示或默示的接受或要求帮工的意思表示,两者产生合意;所谓帮工的无偿性,即帮工活动中通常表现为不给付报酬的互助互帮行为。在实践中,帮工人从事被帮工人授权或者指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具体表现一是帮工人应被帮工人的请求而进行一定行为,二是帮工人主动上前进行帮工活动,被帮工人接受或未明确拒绝从而成立帮工关系。本案中员工应老板的要求,无偿帮忙搬运的行为使二者形成帮工关系,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帮工人身损害规定索赔。李德志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