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广场舞红遍大江南北,与此同时,有关广场舞的新闻也不时进入公众视线,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最近,江苏南通的许先生遇到了烦心事。下午5点,他将车子停在了某商场停车场,6点左右,他收到一条移车的短信,由于车子当时是停在正规的车位上,许先生并没有当一回事,结果当晚下来查看车辆时顿时傻眼了,汽车是被铲车推到路边的,原因就是车子占用了当地居民夜间跳广场舞的场地。而且该停车场也立了一个牌子:“晚上7点到9点要跳舞,请勿停车。”据附近居民称,广场舞爱好者因没有合适活动场地,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居民也希望能尽快有个像样的场地,避免再次发生抢车位的事件。
这真是有点匪夷所思的事情。一方面,停车场不让合理停车有点不近常理,另一方面,需要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也实在是走投无路,出此下策,把跳舞的“标的”锁定在了商场的停车场。从任何角度看,跳广场舞这样陶冶情操的群众文化活动,也不应“沦落”在停车场这样废气充盈、噪声过大的地方进行。看来这些大妈,实在是走投无路,才不得已跑到这样一个“不伦不类”、不适合跳舞的地方跳舞。
这位停车的许先生停车心切,没有看到大妈们自立的禁止停车的牌子,而大妈们面对突然闯入的停车者,毫不心慈手软,将车铲走为上。管他是谁的车。
这的确是一桩“无头案”,看这新闻,双方并没有为此大打出手,停车者无奈,只是向媒体披露了这则啼笑皆非的事情。然而,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或许更有一肚子气,连跳个广场舞都东躲西藏,不得已才跑到停车场来跳。只是跳舞者没有仔细考虑一下,跳广场舞本身是一项很高雅的文化活动,最好场地宽敞,不要太靠近居民生活稠密的区域,以免引起居民生活的不便。
此时,我想到了近年来为跳广场舞屡次发生的一些事件,如:今年6月,在湖北孝感市体育馆,一群广场舞大妈和打篮球的学生因争夺场地发生争执。大妈认为跳舞的人比打球的人多,所以场地应该给她们用。学生们则认为篮球场就该打篮球。双方僵持不下,发生口角冲突。最终,在警察的调解之下,双方撤离了体育馆。还有类似的新闻,是双方都扭打在一起。看来跳广场舞的风波还真不少。
不过,在读过这些看似茶余饭后的新闻,我不禁在想,面对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我们的社区、街道主管部门,是否应引起相当重视?是否把解决诸如跳广场舞、打篮球的诉求,当做一项必须做的解决民生的重大问题来落实了呢?
广场舞还是要跳,篮球也是要打,只是在场地有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协商互让。不至于大打出手,闹出点动静才罢休。有关部门,也应尽快从资金、场地解决群众普遍呼吁的这些民生问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