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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5年无失信记录每床月增15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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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发布多项养老服务规定
连续5年无失信记录每床月增150元补贴

 

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建成运营驿站380家。到2020年,全市将至少建成1000家驿站。考虑到驿站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是构建“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同时也承担着部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北京市民政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

关键词:服务流量补贴

服务流量补贴是根据驿站服务收费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资助补贴。坚持线上统计、精准补贴和适度倾斜原则。

标准——

《办法》规定,服务流量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即驿站每收取老年人100元费用,政府将给予50元的补贴,相当于老年人每次消费政府给予了33.3%的补贴。

特殊情形——

《办法》规定对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及经政府同意、运营方利用自有设施或租赁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的,按照实际服务流量补贴的1.5倍予以资助,也就是说驿站每收费100元,政府将给予75元补贴,相当于老人每次消费政府补贴了42.8%的补贴。考虑农村地区老年人较少,服务人群有限,根据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民福发〔2017〕38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驿站建设运营的倾斜力度,农村驿站服务流量按照实际服务流量的1.5倍进行核定。

此外,《办法》规定,服务流量补贴范围不包括驿站的照料服务收入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关键词:托养流量补贴

托养流量补贴是指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照料服务给予的资助补贴。照料服务包含日间托养、城市社区养老驿站的短期全托、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全托照料三种形式。

标准——

《办法》规定,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有关精神,按照实际收住老人情况,日间托养按照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15元的托养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30元的托养补贴。区别于城区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托养补贴。

限制性规定——

每家驿站享受托养流量补贴的短期全托(城市驿站)、全托照料(农村驿站)床位数量不得超过9张。目前,一些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设置床(椅)位较多,建议设定其中9张为全托照料床位,其他设置为日间照料床(椅)位。需要说明的是,《办法》并未对日间托养补贴床位数作出限制。按照《办法》规定,一般至少每天固定到驿站接受综合日间照料服务6个小时以上,才能够认定为日间托养。《办法》提出,按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关键词:资助审核发放

根据《办法》规定,驿站运营扶持是依申请发放的,驿站可以申请享受补贴,也可以不申请享受补贴。

《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公告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办法》要求各驿站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向区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享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申请。

《办法》实施之后备案成立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要求各驿站应在备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区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享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申请。

关键词:实施时限

《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不少驿站开业运营时间较短,目前较难对驿站长期运营状况做出准确评估,《办法》规定,本办法实施三年。

《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

关键词:补贴对象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关键词:补贴标准

《办法》提出要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

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维度。根据养老机构运营资助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对原运营资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将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同时重点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运营补贴力度,将其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到每月700元。

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考虑到养老机构不能接收精神残疾人,《办法》专门在附则中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对应收住同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关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维度。《办法》取消了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万元至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提出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主要目的是引导激励机构不断改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机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关于信用状况维度。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关于医疗服务能力维度。《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与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相比较,倾向于鼓励养老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相对而言,引入医疗分支机构既能满足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也能最大限度减轻机构运营成本。

关键词:老年人能力评估

出台之前,各区可按照以往惯例委托行业协会开展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待评估办法实施后,各区民政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每半年发放的要求相一致,老年人能力评估同样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各区自行组织,所需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下一步,市民政局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储备库,遴选一批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供各区民政局从中选择。

关键词:实施安排

《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联关于印发〈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残联、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的通知》等3个政策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收住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负担,再由养老机构所属的地市(区)级民政局按当地财政管理规定及程序拨付至老年人实际入住的养老机构。

□本报记者 盛丽/文 白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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