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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害学生行为 任何学校禁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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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为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
严重侵害学生行为 任何学校禁聘任

 

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日前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将撤销所获荣誉、称号,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准则强调,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教育部根据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不同特点分别提出十个方面的要求。

在高校领域,准则规定,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

在中小学领域,规定有与高校要求相同的部分,比如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也有凸显中小学教育年龄特征的内容,比如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

在幼儿园领域,既有与高校、中小学要求相同的部分,比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等。也有凸显学前教育特征的内容,比如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等。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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