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与市住建委、市交通委等单位日前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以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原有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施工企业可自行处理。
据了解,本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领域已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