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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养老服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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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发布养老服务新政
涉及32项重点任务 明年起60岁及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逛公园
 

11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老年人福利优待政策扩面提标、养老服务体系巩固完善、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营造等为切入点,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北京养老服务发展的32项重点任务。

改革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建立以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慰问补贴为基础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度扩大普惠型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障型补贴待遇标准。

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对居家生活的独居、高龄等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进行评估、提醒,并根据需要精准对接服务资源。

提升困难老年群体风险保障水平

为本市户籍经济困难、享受优抚待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独居老年人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型保险产品,帮助老年人更好抵御意外伤害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多类型、多层次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扩大社会优待服务范围

将享受本市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的对象范围,从本市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调整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重点在市域内地面公交、公园等公共服务方面,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范围、提高优待服务水平。在老年人出行重点线路和重要活动场所,加大无障碍公交车辆配备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加强老年人活动集中场所的大人流管理与安全保障。该项政策拟于2019年正式实施。

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自助式或互助式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水平。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加强农村养老资源整合;继续推动邻里互助、老年扶助等适合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服务模式;重点做好农村困难、独居和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

完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老年餐饮服务的科学规划与布局,在老年人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支持养老服务单位、居(村)委会等积极发展符合老年膳食营养标准的老年餐饮服务,构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社区配送+集中就餐”服务体系,多渠道满足老年人餐饮服务需求。

推进适老化宜居环境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开发适老化社区,提供适老化物业服务。加大对托底保障、困境保障、重点保障群体中的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支持力度,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能力和生活品质。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适老化建设,在医院等公共场所增设为老服务设施设备。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持续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为老年人居住、生活提供便利。

推进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加强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产业协作,制定实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异地养老交通补贴、“北京通”系列卡跨省市结算等协同发展措施;开展购买服务、医养结合、人才培养、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协作,逐步实现政策衔接、资质互认、标准互通、监管协同。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京津冀区域连锁经营,推动建立区域养老联盟。开展京津冀社保对接试点,做好医保缴费互认工作。

加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发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的居家养老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康复中心、护理站等分支机构,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支持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加强助医功能,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扩大试点成果。推广远程医疗服务试点经验,探索远程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实施困难群体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本市户籍老年人中的城乡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员,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财政全额补贴。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完善本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做好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建立老年人监护服务制度

对无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以及对监护人确有争议的老年人,由其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并提供监护服务,解决被监护人生活照顾、身心健康、财产管理、民事代理等方面的困难,维护被监护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水平

对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重点做好涉及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继承等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的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律师免费法律服务范围,设立公益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扩大老年人法律服务优待范围

对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免收遗嘱公证费用,提供公证服务便利,并在涉及不动产公证等重要事项中加强风险提示;向老年人免费提供司法鉴定业务咨询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向老年人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解答基层法律“三优先”服务,积极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在法院立案前适用人民调解,快速化解纠纷。

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

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宣传、精准教育,引导老年人增强自身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金融财富管理意识及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帮助老年人防范各类金融诈骗。针对金融、理财、保健、旅游、养生、收藏等老年消费侵权风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行动,并建立侵权风险预警机制;对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的经营主体和自然人,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严肃惩处。

落实家庭照顾责任

加大对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的监督力度,建立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主动发现和主动干预机制;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及时进行惩戒,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

探索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

□本报记者 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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