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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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手规范“双11”促销
严禁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等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记者2日获悉,市工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委、网信办、公安局、质监局等13家北京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阿里巴巴、亚马逊等15家本市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就规范开展“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平台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先涨后降等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结合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4个方面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平台经营者在集中促销期间严格履行主体身份核验、交易记录保存、交易行为检查监控以及促销信息事先公示等义务,不得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利用成交量、用户评价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及时处置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并向政府部门报告;要求平台经营者强化互联网广告管理,禁止发布内容不符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贯彻执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规指引》各项要求,畅通纠纷和解通道,防控热点消费风险。

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要求平台经营者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在“双11”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在促销活动期间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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