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昨天,由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发布,并将从11月1日开始推行使用。
据介绍,此次网络商品交易示范文本,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约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问题。同时建立了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约定平台内经营者对产品和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进行质量监管提出要求。合同文本吸纳了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的内容,对资质审查、结算方式、质量保证、商品配送、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明确约定,引导交易双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目前,本市共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617个,占全国电商平台总数的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