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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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共设223处电动车临时标识发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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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管理办法发布 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本市共设223处电动车临时标识发放点

 

本报讯(记者 闫长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近日已颁布,并将于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昨天,市交管部门发布通告,公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临时标识申领及使用的具体时限,临时标识申领、补领、换领的相关流程等内容,并明确规定未申领临时标识及过渡期后,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明确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查询。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即将开通)也提供目录查询服务。

明确了过渡期管理时限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明确了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明确了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明确了临时标识申领流程

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一是“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二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标识。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据交管部门介绍,此次临时标识样式为桔黄色标识底色,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部。

为满足市民上牌需求,交管部门共设置223处发放站点,其中“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明确丢失购车凭证解决办法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群众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此外,交管部门特别提示:一是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车主均按照相关流程可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二是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发放临时标识,是为了对全市电动车整体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车辆以及使用者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未来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的案件将会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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