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与王大妈育有一子李强。2013年,李强与广西女孩张某恋爱,双方相处一年后准备结婚。但李大爷和王大妈觉得张某家在外地,也没有一个正式工作,因此强烈反对二人结婚,要求儿子和张某分手。李强不愿意,双方由此产生了激烈的矛盾。
2014年,李强不顾父母的反对,用自己做生意的积蓄买了一套房与张某同居。李大爷与王大妈认为儿子故意与自己作对,非常愤怒,在当年9月份登报声明与李强脱离父母子女关系。同年11月,李强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儿。
2017年,李强在出差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大爷与王大妈非常悲痛,儿子的后事处理完毕后,老两口向儿媳张某提出要求继承儿子婚前购买的房产。
张某表示,李大爷与王大妈已与李强脱离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二老已经没有了继承权,拒绝了李大爷与王大妈继承李强遗产的要求,双方就此产生矛盾。
李强与父母之间的继承权真的丧失了吗?
为弄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李大爷和王大妈到西罗园司法所进行咨询。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找到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公证员为他们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公证员说法
随着李强的不幸死亡,他在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就由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他的遗产。因为李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本案中,对李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包括:李强的妻子张某及女儿、李强的父亲李大爷、李强的母亲王大妈。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况:(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而李大爷与王大妈均不存在上述行为。
李大爷与王大妈虽然登报声明与李强脱离父母子女关系,但是,该行为不是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也不符合放弃继承权的法定要求,这种声明不产生继承权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李大爷和王大妈有权继承其子李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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