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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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发布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育集团内学生有望贯通培养

 

本报讯(记者 任洁) 北京市教委昨天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中小学学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探索集团内统一教师评审、学生贯通培养等机制,鼓励教师跨校流动,并明确了从财政、编制、职称等多方面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支持力度。

集团内各校学生试验联合培养

据了解,指导意见以努力办好百姓身边好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指导思想,明确指出要着眼北京市城市规划的战略布局,发挥品牌学校作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以不断扩增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截至去年底,本市已有中小学教育集团158个。

针对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的不同特点,《指导意见》进行了梳理归纳。集团化办学着重突出办学模式改革,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各区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带动相对薄弱学校发展;鼓励跨区集团办学;支持集团内课程教学资源共享;探索建立集团牵头校和成员校之间互派干部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探索集团内干部教师培养、培训、评价和考核等机制,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探索在集团内统一职称评审,职称评聘向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干部教师倾斜;鼓励干部教师积极参与集团内轮岗交流,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奖励激励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人员薪酬。

在人才培养方面,意见提出要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贯通培养机制。对于同一学区内的集团,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下,按照本市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积极探索集团各校间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进一步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受益面。

干部教师跨校任教予以奖励

在学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中,提出着重突出管理模式改革,探索适应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的人员编制、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制度机制。

统筹协调学区人力资源,探索建立干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对学区兼职干部教师和在学区内跨校任职任教的干部教师,依据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办法,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予以奖励激励。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核办法,对在学区内跨校任职任教并取得良好业绩的干部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专家点评

集团内资源将实行共享制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项目组组长杨志成表示,两个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依据两个指导意见,未来集团和学区要纳入北京市中小学市、区两级布局规划,从而实现基础教育全域性优质均衡布局。多元共治成为中小学治理的常态模式。学区内、集团内教育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教研和课程资源将实行共建共享机制。本市将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政策和条件支持,为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和有力保证。

本报记者 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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