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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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住房补贴款 谁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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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0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笔住房补贴款 谁有权继承?

 

吴女士的父亲吴某是某单位退休职工,已于2014年去世了。因其未曾享受单位分房,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款,2017年单位资金到位欲向其发放。

因吴某已去世,单位要求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明确继承人。

吴女士的爷爷奶奶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去世了,现在,吴女士家兄弟姐妹共四人。即她的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其中,其二哥于2016年去世,二哥与其配偶杨某有两个孩子。

吴女士家兄弟姐妹平时都很和睦,都非常孝顺父母,家中有什么事情都一起出力。父亲去世前也说过他名下的财产由兄妹四人平分。可现在吴女士的二哥已经去世了,其二哥还有继承权吗?这笔住房补贴款和他的配偶、子女有关吗?到底谁有权继承这笔住房补贴款?

为把问题弄清楚,吴女士特意来到西罗园司法所进行咨询。西罗园司法所工作人员带她找到北京市首佳公证处,由公证员为吴女士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公证员说法

该笔住房补贴款是吴女士父亲吴某与其妻(即吴女士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吴某死亡时继承就已经开始了,上述补贴款中的一半份额是他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吴某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因此吴妻及他们的四个子女为其遗产的继承人,都有继承该笔补贴款的权利。

因为吴某去世时吴女士的二哥还在世,所以,他也有权继承。但是,那个时候该笔补贴款还未发放,所以,这笔钱没有进行分配。

此后,吴女士的二哥去世,其生前没有表示对其父遗产放弃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吴女士二哥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即其二哥的妻子杨某和他的两个子女及其母亲(吴妻)均有继承权。不过,他们一般只能继承吴女士二哥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综上,吴妻、吴女士和其大哥、妹妹以及吴女士二哥的妻子杨某及其两个子女等七人对上述住房补贴款中属于吴某的份额均享有继承权。

(丰台区法宣办 北京市首佳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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