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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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期长过寿命 你的手机号码“靓”了吗

漫画绘制 朱慧卿
 

一觉醒来,自己普普通通的手机号码却莫名被归为“靓号”还有了最低消费限制?“靓号”合约到期后只能换更贵的套餐?原本承载着吉祥美好寓意和好听好记功能的手机“靓号”,却被弄成了一套复杂的“生意经”,一不留神就会被套上长达几十年的合约“枷锁”。“靓号”究竟按什么标准判定,为何出现种种莫名收费门槛,“靓号”合约怎样才算公平合理?记者进行了调查。

普通号码也变“靓”,何为“靓号”谁说了算?

广东电信用户兰晓月数年前和家人一起办理了电话加宽带的家庭套餐,她使用的是套餐中的副卡。几个月前,家人想把主副卡都转到另一位家庭成员名下,没想到这次简单的过户,却让兰晓月的号码突然“靓号加身”,还有了最低消费限制。

“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号码以8结尾,属于‘靓号’,除了缴纳每月的主副卡套餐费用199元以外,副卡还需要额外缴纳39元最低消费。”兰晓月表示非常不解,这一号码自己已使用了将近六年,也没有“666”“888”这样的特殊数字组合,办理时也从未签订过和“靓号”有关的协议,怎么突然就摇身一变成了“靓号”?

“工作人员说,这是因为六年前开户时还没有出台‘靓号’最低消费的有关规定,但现在有了。”兰晓月说。就这样,原本共享套餐、无须缴费的副卡,现在每月都要交一笔额外费用。

河南联通用户赵杰华上月将手机套餐从128元换成了58元,但随后收到的账单仍为128元。查询后才知道,自己2010年办理的尾号为“55”的号码已经被归为“靓号”,不论消费多少都得按照最低标准缴费。

使用了多年的普通号码,却在一夜之间“被靓号”,还多了最低消费限制,这样“任性”的操作让用户不能接受。然而,不少人和兰晓月一样,苦于换号麻烦,不得不乖乖缴费。

究竟什么样的号码算“靓号”,为何这些办理时并未签署相关协议的号码突然有了“靓号”限制,运营商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为何有的“靓号”低消限制“长过寿命”?

除了被莫名升级的“靓号”,有些吉祥、顺耳的号码的确是用户特地办理的,但不少人并不清楚,自己签订的“靓号”协议,背后还隐藏着长期的最低消费限制,有些甚至“长过寿命”。

记者在几家营业厅查询发现,办理特定数字组合的“靓号”都有一定的预存话费、最低消费和承诺消费期要求。例如,尾号为“949494”的号码要求预存9600元话费,每月最低消费400元,承诺消费期为3年。

营业厅工作人员明确表示:“3年到期后就可以自由更换套餐,不受限制了。”但不少用户在实际使用中发现,“靓号”想换套餐,可没那么简单。

浙江移动用户王楠发现,自己的“靓号”合约虽然三年到期,但最低消费限制要到2099年才能结束。“也许是运营商看我年轻觉得我能活到那个时候吧。”为期近百年的低消限制让王楠觉得很荒谬。而在办理套餐时,王楠被误导认为套餐合约期就是最低消费限制期,对隐藏的长期低消并不知情。

为何“靓号”有种种收费套路?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运营商的号码都是大量购入的,一批号码中有大家争相选购的“靓号”,也有低月租、送流量都无人问津的“差号”,但全都需要运营商同样付费。因此在转售使用权时,运营商会对“靓号”进行预存话费、月最低消费限制等规定,以平衡收支。

但付亮同时表示,这并不代表运营商的“靓号”营销行为都是合理的,比如用户获得号码时没有任何约束,使用过程中就不该突然强加最低消费限制。

而在实际办理“靓号”过程中,运营商工作人员往往并不解释清楚相关条款内容,对长期最低限制避而不谈,甚至以“办理时最低消费限制还没出台”的理由,强制用户遵循从未签署过的合约限制。

反复收费不合理,“靓号”还得擦亮规则

事实上,除了通过运营商购买“靓号”,还有专门的“靓号”卖家以及司法拍卖等多种购买渠道,而这一市场的火热也说明,用户的确愿意为好听、好记的号码支付高价。

今年以来,就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苏省宿迁市等多地对老赖的手机“靓号”进行司法拍卖,其中尾号为“77777”的号码评估价为6万元,最终以24.2万元的价格拍出。一位专门从事靓号经销的代理商表示,他出售的号码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都有,自己每月都能收入几万元。

但专家表示,“靓号”的市场价值应当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体现,而绝不是以隐藏条款、反复收费等形式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靓号”收取费用具备一定合理性,但不宜长期反复收取。最关键的是,消费者在购买“靓号”服务时,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得到保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议,运营商关于“靓号”的套餐协议不能仅以统一的格式合同形式体现,而是要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告知、重点标记。

“这种不一次性收费而是需要购买套餐的交易行为比较复杂,尤其要告知消费者将来变更套餐时如何操作、有哪些限制,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朱巍说。

“目前关于‘靓号’套餐的协议内容大部分还是倾向于运营商的,需要有关部门对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权益进行监督、平衡。尤其是如果运营商的格式条款中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内容,第三方监管者要及时叫停。”付亮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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