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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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单位有权扣留身份证吗?

 

常律师:

您好!

我刚应聘上一家公司,当初入职时交了身份证原件,说要核对录入我的个人信息留底。此外,我还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可是,直到现在快一个月了,公司还没有把我的身份证原件还给我。

现在,出门在外一刻不能离开身份证。请问,公司可以扣我的身份证吗?对此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吗?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据此,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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