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长禄) 北京市公安局自9月1日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截至9月6日,已有1376人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目前,首批受理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已经制作完成,将于近期陆续返还至各受理派出所。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的受理条件是: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北京市公安局在城区户籍派出所和远郊区城镇地区户籍派出所设置304个受理点。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需持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件、证明之一即可办理。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为在京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