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 继“河长制”之后,“湖长制”又来啦!《北京市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昨天印发,明确在北京市水务普查数据认定的41个湖泊分级设置湖长,纳入河长制统一管理。根据方案,重要湖泊设立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三级湖长,纳入河长制组织体系;其他湖泊设置两级湖长。9月底前,各区须向社会公示各级湖长名单,实现“湖长制”全覆盖。
本市共有湖泊41个,涉及7个区。其中西城区最多,达12个;朝阳、海淀各占了10个。其中,在颐和园昆明湖(昆明湖、昆明西湖)、团城湖、迎宾馆湖、什刹海(前海、后海、西海)等16个功能重要或跨乡镇(街道)的湖泊设立区级湖长,湖泊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相应设立湖长,其他湖泊设立乡镇(街道)和村两级湖长。各级湖长由属地同级河长担任。
方案明确,湖长制以严格湖泊水域岸线管控、强化湖泊系统治理修复、健全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重点,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污染治理,对于水质不达标的湖泊,逐步改善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确保水质不退化。同时,依法划定地表水源保护区,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此外,要持续推进湖泊生态修复和保护,防止湖泊水域萎缩和水质恶化等。
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一并纳入河长制相关体系。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湖(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