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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应落实用户实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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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部署大力加强网络直播行业基础管理
网络直播应落实用户实名制度

 

新华社电 记者20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加强网络直播行业基础管理。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介绍,通知首次明确了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等的各自责任,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并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为直播平台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企业,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应用商店不得为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平台提供App软件分发服务。

通知强调,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应立即组织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

通知指出,对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未尽到许可、备案手续审核及监管义务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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