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苏宁小店将打造 健康生活服务圈
校车与客车等严重超载事故禁止私了
副中心将重点培育发展金融增值业务
青少年冰雪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启动
丰台消防深入街道播放安全宣传片
25对北京和田两地儿童牵手结对
本市完成新建污水管线900多公里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订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15日起实施
校车与客车等严重超载事故禁止私了

 

本报讯(记者 闫长禄)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了修订版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新规自8月15日起实施,旧版本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要求,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私了”。

事故发生后3种情形应先挪车后报警

根据新规,存在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等7种情形之一,需要立刻报警。

此外,存在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3种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时,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增加了“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不能私了,需要驾驶人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这一规定。

事故后拒不撤离现场将被强制撤离

记者对比新老规定发现,在简易处理适用范围方面和处理方式上,两者均有所不同。

首先是适用于简易处理程序的事故类型。根据“老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老规定”)自行协商解决。

而根据新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财产损失事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同时,新规规定,适用简易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事故责任认定情形从8项细分为40项

在事故责任认定上,新规更加细化。其中,旧版规定只是简要列举了有追尾的、逆行的、倒车的等8种情形的一方将负全部责任,不符合这8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将负同等责任。新规则包含了40种责任认定具体情形,例如,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以及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一方将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新规还增加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常见的剐蹭和人车碰撞事故的责任判定上,新规在事故简易处理的实际操作上参考价值更强。

其中,就“未按规定让行的”这一款就细分出了“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车辆遇绿灯亮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等多条具体情形。

未按规定撤离现场致拥堵将罚200元

由于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并不少见,有时一起很小的剐蹭事故就要占用两条车道,双方互不相让往往还会导致长时间拥堵。对此,新规明确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