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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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权益保障不能“归零”
移动母婴室是一个城市的温暖存在
对“网约导游” 监管要更严格
有一类“提醒” 其实是谣言
“松绑”
谨防招聘陷阱需要打好组合拳
对“网红”产品 消费者要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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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网约导游” 监管要更严格

 

“网约导游”政策已经实施两年有余,目前暑期出游旺季到来,自由行客人明显增多,“网约导游”服务也迎来新的一轮预订期。一些游客反映,“网约导游”目前仍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覆盖区域不够广泛,优秀导游供给不足等问题。(7月24日人民网)

所谓“网约导游”,其核心内容就是“网约服务”,在游客和导游之间搭建起一个双向选择平台,实行服务公开,收费透明,从源头上遏制了“黑导游”现象。从两年多实施情况来看,“网约导游”服务由于便捷方便,同时又富有个性化,获得了不少游客的青睐,订单量有所增长。然而,“网约导游”目前仍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覆盖区域不够广泛,优秀导游供给不足等问题。可见,只有对“网约导游”进行规范,强化管理,才可以通过优质服务进一步打开市场。

首先,旅游管理部门应针对“网约导游”,出台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配套细则,如重申“游客自愿”原则、明确收费标准、引入协商机制、强化惩戎措施等。其中,“游客自愿”是前置条件,即没有“游客自愿”,就不存在导游“网约服务”。一旦有“网约导游”违规收费,或服务不到位,游客完全可以向旅行社或监管部门投诉,及时维权。

“网约导游”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相反,“网约导游”执业更自由,需要监管更严格。今年1月,新版《导游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以吊销导游资格证。显然,“网约导游”也在本《办法》规范之列。特别是,应强化导游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旦有“网约导游”进入失信“黑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其从事“网约服务”,以此加大对“网约导游”的约束和惩戒力度。□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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