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近日,房山工商分局连查5起外租摊位售卖假名牌,查扣侵权商品1244件,涉案金额7.5万元,罚没款12.3万元。
调查过程中,发现某商场外租摊位的租赁方销售的812件“耐克(Nike)”“阿迪达斯(adidas)”“彪马(PUMA)”“亚瑟士(ASICS)”等四种运动品牌服装、鞋,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1.3227万元,经检察机关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目前已经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为了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日前,房山分局对辖区12家大型商场超市制发了《行政提示书》,提醒外租摊位的“出租方”要“三查三看”,即查营业执照看行政许可手续、查商标证看授权证明、查进货票据看商品质量。如果故意为销售侵权商品提供便利条件也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触及红线必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