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网络主播,承诺可以将应聘者包装成“网红”,但需要先整容;40天50万元债务变成500多万元…… 一个个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后是以求职、借贷等为名目进行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即民间所称的“套路诈骗”。
骗与被骗,似乎相生却不相克,屡打不绝,形形色色的各种“套路贷”“套路骗”时有发生。那么,人们又为何屡屡上当受骗?到底应该如何防范呢?
【现象】
“女主播”没当成,倒欠几万元债务
2018年2月,23岁的王女士在一家美容诊所做了微整形,割双眼皮、打瘦脸针,共花费2.5万元。
此前,她应聘了一家文化公司的网络主播,公司告诉她,上镜前,要做整形手术,费用先由应聘者贷款垫付,成功上岗后再由公司支付。王女士的整容费用就是以她个人名义贷款支付的。脸整成了主播样儿,她的主播任务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公司那里被认定为“未完成”。王女士只能在背负了全部的几万元整形债务后,从“主播席”下岗回家。
与王女士有相同经历的事主还有10多名,她们都是在“感觉”上当受骗后,才陆续选择报案。
侦办此案的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探长王警官说,这里骗的套路并不深,骗子们“起事”也就是在半年前。2017年7月至11月,张某、赵某、安某等人在互联网上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发布大量招聘网络女主播的广告。广告上说,进行微整容后公司会把应聘者培养、包装成“网红”,使其轻松赚到大量钱财。“免费为应聘者整容”是这个骗局的一个先手,被说成是“公司福利”,聘者只要自己先贷款,在完成公司的简单定额后,可由公司帮助偿还贷款。
王警官说,贷款在前,骗术已露端倪,可就是有人来上当!公安人员侦破的案情是这样的,应聘者贷款垫付整容款后,“公司”就有专人陪同应聘者到医疗美容诊所,再根据应聘者的贷款授信额度,由专门的美容设计师进行面部设计并估算3万至5万元的整容费用。
此时,美容诊所人员使用应聘者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通过网络向小额贷款公司为其申请办理分期贷款,并进行美容手术。此后发生的事情是,美容诊所不定期向张某、赵某等人返还50%的整容款分成。
“那些动辄3万、5万元的整容费用,实际上只需1万元左右。”王警官说。
这个骗术的完整闭环在整容者被告知“完不成主播任务”这个环节完成。
这个骗术由无良整容业者和骗子双方“勾搭成奸”,骗子们利用的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的“网红”梦想。
50万借款40天变500万, 猫腻在哪儿
人们的创业梦想,也可能被骗子盯上。
2017年6月,家住朝阳区的董先生报案称,在他人安排下,他因借贷将其父亲名下一处房产抵押,贷款资金大部分被他人转移!
案件始于2017年6月,30多岁的小董想创业又缺钱,那么巧,他“刚好”就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姓关的人,这个人还大方地同意向其借贷。在得到7万元现金后,小董被告知,因抵押物品仅为身份证、户口本,“资质偏低,无法贷出余额”,他又被转手介绍给了一个姓侯的。这个“侯先生”让人伪造了一份死亡证明,直接将小董的父亲“死亡”,小董就成了父亲房产的继承人,于是,“侯先生”连续为小董进行了一系列的资本操作,房屋产权就抵押到了正在给小董提供贷款服务的侯某、李某等人的名下。
抵押物到手,骗子开始将其变现。侯某通过POS机,先以“平账为由”转移小董借贷资金,把他得到的贷款拿回去;再以小董名下的抵押房产为抓手,胁迫小董接受“贷款50万元”,此后,诈骗的资金盘急速扩大,在短短40余天内,小董的贷款由最初50万元变成了500万元。最后,小董实际所得“贷款”仅23万余元,父亲的房产变成了骗子数百万元的诈骗收益。
此案虽经公安机关侦破,董父的房子也被确定为虚假诉讼,但强制执行风险至今依然存在。公安机关介绍:小董“在借款过程中,对方曾以签字不清楚等等理由,让他在五分钟内同时签了三份合同。在整个被骗过程中,他曾经签署了10多份合同,但骗子的公司均以归档等为由,将合同收回后再未归还。造成小董来报案时,手上连一份合同都没有。”
好人要创业,骗子们也从未停止骗的勾当,他们是“一直在创业”。朝阳公安分局的付警官说,实施诈骗时,骗子们分工十分明确:“前方有人给公司在互联网打广告拉客户,中间比如关某、侯某作为业务员诱使事主签订多份合同,还有所谓的金主放款等。他们的骗术很严谨,规划周密。在小董身上,这些人其实就是为了拿到事主的房子,组团骗他。”
【拆招】
“套路骗”过程分“五步走”,需提高警惕
表面看,“套路诈骗”,新招不断,事实上“套路骗”总是有迹可循的。
记者梳理此前公安机关查出破获的“套路贷”案例,归纳可知,基本模式就是一般假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获胜”等手段,再经过一系列操作,最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套路诈骗”一般以小贷公司的名义出现,期间,骗子都是建议客户用房产作抵押签订借款合同,再通过一系列手段把客户的财产侵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骗子“业内”,这个过程称之为“五步走”。
一是先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客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于客户不利的系列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二是生成银行流水痕迹,造成客户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认定客户违约,并要求客户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此时,客户大多已无力支付高额借贷,“套路贷”公司便会介绍其他假冒“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客户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司法诉讼,通过胜诉判决侵占客户财产。
“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厉法官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所以说,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但这只是在利率方面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被骗方签订了一系列的所谓“协议”“合同”,很多损失就会难以追回。
谈及“套路诈骗”为何屡禁不止的原因,厉法官说:“‘套路贷’中,放贷方一般没有金融牌照,是非法放贷,其中100%左右的年化贷款利率并不罕见,他们是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但诈骗等犯罪活动从来不会依法就能打击绝迹,梦想创业的普通人都会成为骗子们诈骗的对象,那些怀揣虚妄理想、心怀贪念的人,就更容易被骗子利用。所以,在骗与被骗之间都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
被骗后向警方求助,当然是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公安机关不能打击未犯之罪,预防犯罪,是每个人都推卸不掉的责任。
□本报记者 闫长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