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本市自7月10日起,按照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每立方米将上调0.35元。
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自2018年6月10日起,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536元,非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9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8元。为合理疏导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本市自7月10日起,按照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每立方米将上调0.35元。
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对本市的影响,保障本市天然气稳定供应,在2015年,本市经价格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机制规定,当国家调整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
此次国家发改委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依照联动公式计算,本市居民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0.35元每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档为2.85元,第三档为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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