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勇)落实岗位预留、定向招录(聘)制度,公益性项目优先安排,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自主创业补贴,提高职业培训补助标准……一揽子残疾人就业新政为广大残疾人和用人单位送出了“大礼包”。昨天上午,北京市残联召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政策新闻通报会,对外发布了由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新政。该措施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
为减轻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负担,措施规定,对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相比原标准的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了约140%。(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