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主席)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为其个人维权,也是给广大工会工作者以鼓舞和信心,使工会组织更有凝聚力、亲和力,使工会工作者更有归属感、依靠感,同时也让全社会看到工会组织的力量。
任期未满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广东惠州一家外资企业工会主席因此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当地三级工会积极介入助其维权,多次参与谈判协商,历经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和解、撤诉,最终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6月23日 《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近日报道的这个案例,焦点不在一场劳动纠纷,也不在最终获得的19万元赔偿金,而在于依法为基层工会工作者“撑腰”“打气”。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且大多是通过基层工会干部(主席)的具体工作和实际行动去实现的。而现实中,基层工会干部(主席)为职工维权常常遇到阻力,甚至遭到打击报复,进而产生自己也需要维权的尴尬。反之,由于自身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基层工会干部(主席)又往往不敢或不能为职工维权,进而影响了工会组织的形象和作用的发挥。为职工维权难,为自己维权也难,两难互为因果,成为制约工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的瓶颈。
本案中,原告认为,自己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是帮助职工维权,这个理由当然需要证据。但更关键的是,其工会主席任期未满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就构成了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足以提起诉讼。因此,当地镇、县、市三级工会积极介入、提供支持,助其维权。
事实上,早在2007年,全国总工会就出台了《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建立保护企业工会主席责任制,逐级承担保护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职责。”一个责任制,一个“逐级承担”,显然,“办法”的执行者是指基层的“上级工会”。
相对于基层(企业)工会,上级工会的地位要“权威”一些,也“超然”许多,更重要的是不受企业制约。因此,上级工会为下级说话、维权,比企业工会有分量得多,而且也更有效。只要上级工会尽责尽力,基层工会“维权者被侵权”的状况肯定会有改观。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责尽力。
尽责,是指遇到规定涉及的情况,上级工会就要积极行动,调查情况,确认事实,分别按规定或监督,或报告,或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或自行提供帮助服务,以干预始,以落实终。尽力,是指遇到规定涉及的情况,上级工会就要舍得人力、财力,不厌其烦,不怕干扰,不惧困难,抓住不放,直到问题解决。这其中有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坚持依法保护。企业工会干部的任免、待遇、劳动关系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凡是已经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发生因维权而被侵权的情况,就应该依法诉讼,上级工会责无旁贷应该提供支持和援助。
应该看到,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主席)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工会工作的基础。工会大量的具体的工作都在基层,需要基层工会的同志去做。保护基层同志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对于工会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主席)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为其个人维权,也是给广大工会工作者以鼓舞和信心,使工会组织更有凝聚力、亲和力,使工会工作者更有归属感、依靠感,同时也让全社会看到工会组织的力量。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