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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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禁止电商平台因促销以次充好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召开 “6·18”电商年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要求各电商平台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能对成交量、用户评价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

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网等12家与工商部门签订《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的电商平台参会,参加会议的还有去哪儿网、今日头条(抖音)、小米等互联网企业相关负责人。

市工商局消保、网监、合同、商品、广告、12315中心等部门对参会电商平台及互联网企业进行“6·18”年中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市消协向企业做出经营提示。要求各电商平台不得出现对成交量、成交额、用户评价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合同中“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保留随时修改、中断条款内容,无须事先告知”等典型违法格式条款进行归纳提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另外,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积极配合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依法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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